冀中医〔2014〕2号
为了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对他人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校禁止吸烟工作(以下简称禁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并采取专门机关管理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二、工作任务
学院禁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禁烟宣传,提高禁烟意识;明确禁烟职责,落实禁烟措施;健全禁烟制度,加强禁烟检查”, 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三、禁烟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禁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祥竞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禁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秦永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和部门成立相应禁烟工作组织,自查自纠,按时向禁烟办公室汇报禁烟工作进程。
四、禁烟场所
(一)学院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办公区域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它区域禁止吸烟。
(二)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办公楼、会议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性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由后勤处制作并统一张贴。
(三)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四)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
(五)公务接待不得摆放香烟。
五、设立吸烟区
(一)杏苑校区设两处吸烟区:行政楼东侧、食堂西侧;橘泉校区吸烟区设在北教学楼东侧。吸烟区统一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在每个吸烟区放置落地烟缸。
(二)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六、成立禁烟工作志愿者队伍
(一)各单位和部门要设立禁烟岗位监督员,选拔志愿者,负责禁烟宣传教育和提醒工作,加强禁烟工作日常动态监督。
(二)除志愿者外,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七、广泛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
(一)利用宣传栏、展板、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
(二)学生处和各级共青团组织利用课堂、班会、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核心知识点,鼓励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三)校卫生所要收集吸烟有害健康的有关知识,形成材料,指导各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并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宣传。
(四)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宣传活动。
(五)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六)分别建立禁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管理评价体系。
在禁烟工作中,教职工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最终实现无烟学校的目标。
河北中医学院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