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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2017年度财务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12】 点击数:【】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下达2017年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 厅直属预算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教育厅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冀财预复〔2017〕43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详见附件)。请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加强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各单位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变动。预算级次间、项目间、科目间一般不进行调剂,确需进行调剂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切实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细化,除列在省教育厅系统暂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支出外,其余项目一律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不进行调整或细化。列在部门系统暂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支出,原则上要在3月24日前细化完毕,细化调整的项目应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库。项目不得细化为与预算项目无关的支出事项,不得细化为工作经费或管理费。同时,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列、变更等手续,由此形成年终未能支出的资金,将由省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争取早支出、早见效,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到6月底、10月底,应分别达到60%、90%以上。各单位收到预算批复后,要抓紧制定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实现均衡性支出,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并要加强对重大专项资金跟踪监控,按月统计分析项目安排、资金落实和支出进度,及时解决支出存在的问题。对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10月底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省财政将根据规定按一定比例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三、认真做好预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在省教育厅批复年度预算后的20日内,在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预算,公开内容为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信息、绩效预算信息和国有资产信息等,并对本单位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预算安排总体情况、相关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等事项进行说明,没有情况的表格和事项也要空表列示,并予以说明。 各单位应对公开的预算相关数据及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做好解释说明,正确回应和答复社会公众疑问,充分发挥预算公开的正面效应。同时,要在2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财务处反馈单位预算公开情况,包括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社会反响等。 四、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2013〕56号)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批复的“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及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突破预算数额,如确有重大特殊情况需调剂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五、其他事项 按照省人大要求,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暂未列入单位年初预算。待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后,再列入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由省财政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批复有关预算单位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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