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
||||||||||||||||
河北中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6】 点击数:【】
冀中医学〔2014〕17号
河北中医学院 关于印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已于2014年7月8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 2014年7月9日
河北中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印发 河北中医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规范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凡是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均有资格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形式。综合奖学金获奖者须在全班专业成绩排名前30%中评出,获奖等级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三条 获奖比例及金额标准: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为两种奖励形式,一人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一)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本学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三)体育不达标。 第六条 毕业班不再评定奖学金。该项经费用于学生的就业工作,具体掌管比例:学生处20%、二级学院30%、班级50%。 第七条 各班评审小组提出获奖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各级组织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民主程序,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接受师生监督。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杏苑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050200 橘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050091
祁州校区: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保衡南大街99号,071200 东垣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89号,050017
版权所有:河北中医药大学 联系电话:0311-89926000 传真:0311-89926000 邮编:0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