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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6】  点击数:【
 冀中医学20169号

 

 

 

 

河北中医学院

关于印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

                           2016年7月8日

 

 

 

          河北中医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评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三好学生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豁达宽容,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严谨求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

2.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实践操作技能较好。

(三)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1.有健康的体魄,坚韧的毅力,锐意进取的精神。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3.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意志坚强,不怕挫折,热爱生活,心理健康。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政治立场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水平高,道德品质好,社会活动能力较强;顾全大局,坚持原则。

(二)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热心学生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有主动性、创造性,有较高群众威信。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担任小班长、团支书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均可参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一)学年内专业考试中有不及格的。

(二)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体育不达标的。

(四)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年或有明显工作失误的。

(五)无故不缴纳学费的。

(六)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班委会团结协作,班干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团结、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班同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科技、创新创业等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班风,有浓厚的学习氛围,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成绩较好,考风考纪好。

(四)班级活动丰富多彩,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次数多,名次突出;体育达标率高,教室、宿舍卫生状况好。

(五)班级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能够按照辅导员能力标准认真履职。

(六)学年内全班学生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者。

第八条  评选办法及比例

(一)校级先进个人在本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前30%的学生中评出,其中:“三好学生”占3%;“优秀学生干部”占2%。

(二)“先进班集体”分为“先进大班”和“先进小班”,分别占学院大、小班总数的30%。

(三)院级先进个人及班集体评选办法各学院自订。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

 

第九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处负责,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8-10%,其中普通同学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在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班委会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班级工作总结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初评结果在二级学院内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在校内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结束后,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的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对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中医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北中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试行)》(冀中医学2014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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