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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点击数:【】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教学单位:
现将《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 2017年8月7日
河北中医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冀财教〔2017〕1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通过《河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第三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四章 申请、评审、审批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初开始受理申请。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实行本人申请,班级评选,二级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办法,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习成绩排名上报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对各班级上报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等额评审,评审通过后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条 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三条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冀中医学〔2016〕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级学院: 辅导员: 专业、班级: 学号:
注 :“评议小组签名”不少于三名学生代表。
河北中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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