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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特困学生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11-19】 点击数:【】
为切实解决特困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特困生补助办法规定如下:
一、 特困学生定期补助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定期补助:
1.学生家庭无支持其学习的经济来源;
2.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拮据;
4.烈士子女及孤残学生,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5.学生来自边远贫困地区;
6.其他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
7.在校学习期间,生活俭朴,厉行节约,遵守纪律,刻苦学习,表现良好。
(二)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特困生补助申请表》,附有关材料(家庭收入和家庭贫困证明),由班级评议,确定初选名单,经二级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确定年度特困生名单。
(三)补助比例及等级
一般定期补助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0%,分三个等级。
(四)发放时间
定期补助按等级每月定期发放一次。
二、特困学生临时补助
(一)补助范围
1.家庭收入较低,突发自然和人身灾害事件;
2.家庭距学校较远且收入较低,适当给予路费补助;
3.学生患有严重疾病者;
4.每年冬夏季购服装有困难者;
5.其他原因造成临时经济困难者。
(二)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班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
(三)补助额度
补助额度一次为200元-500元,特殊困难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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