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团〔2020〕14号
各基层团组织、各级学生会组织:
《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会章程》已经河北中医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共青团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 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和共青团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教学秩序,营造有序学习氛围;
(四)沟通学校党政机构与广大学生间联系,通过学校正规渠道,反映学生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凡取得河北中医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四)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此项权利);
(五)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六)会员有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本会会务工作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制度规范、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
(二)会员有维护学生合理权益,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三)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产生,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基层组织构成。
第九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办。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各院本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届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本届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委员会委员,任免各院推选的学生代表;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主持会务。
第十二条 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三)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五)行使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需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的职责
(一)有权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
(二)有权就本届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
(三)倾听并反映会员意见;
(四)按时出席学代会;
(五)认真履行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不设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轮值负责。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下设办公室、实践部、生活权益部、学习科技部、文体部、新媒体宣传部共6个部门,总人数不超过40人。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河北中医学院各二级学院均可依据本章程,参照本会组成办法,建立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并执行各学院学代会的决议,接受各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每届召开的会议次数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负责各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
(三)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积极主动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重要人事变动(如主席团换届)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四)行使各二级学院学代会和校学生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和领导,接受班级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班内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为本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统一章程。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还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各自组织和工作细则,并报本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