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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医科〔2018〕5号 河北中医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增加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储备,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科技人才队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具有较好科研基础或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第三条  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技处负责,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四条  本项目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资助,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3年。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应为:男性未满32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的我校在职员工(以申报通知发布的具体时间计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第六条  申请本项目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依托我校申请当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未能立项但取得较好的评审意见。

(二)申请人依托我校申请当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未能立项但获得河北省社科规划办的推荐资格。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河北中医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  科技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择优资助;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直接退回,不予评审。(形式审查标准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上一年度的审核标准执行)

第九条  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于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立项文件。

第十条  确定立项的项目,须填写《河北中医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注意编制科学的经费预算,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任务书由科技处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资助标准和方式如下:

(一)资助标准

1、自然科学类资助金额为8/项,

2、社会科学类资助金额为4/项。

(二)资助方式

研究经费按照项目实施年度每年按计划拨款。

第十二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自然科学类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差旅费/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不超过申请或资助经费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具体标准请参考我校财务内部管理办法执行)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科技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非本校职工),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预算不允许超过申请或资助经费的10%,据实编制。

6.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支出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允许超过申请或资助经费的10%,据实编制。

7.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在研究期间不允许调增。

(二)社会科学类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会议费/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不超过申请或资助经费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具体标准请参考我校财务内部管理办法执行)

4.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允许超过申请或资助经费的10%,据实编制。

5.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非本校职工)。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预算不允许超过申请或资助经费的10%,据实编制。

6.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7.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在研究期间不允许调增。

第十三条  研究项目开支经费如与申报预算不一致,需提前向科技处提交《预算调整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按新预算开支。

第十四条  不在上述开支范围内的其他支出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和要求参照我校《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冀中医科〔20169号)和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因出国、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的,应由各部门或二级学院上报科技处备案,学校撤销其项目并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监督、检查课题的实施,并及时协助项目负责人解决在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七条  科技处将抽查各项目的进展情况,被抽查项目需向科技处提交进展报告,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然科学类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完成以下任务目标中的一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研究内容应与受资助项目相同或相近)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SCIE论文1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及CSCD论文3篇。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河北中医学院”为专利权人,且与本项目相关)

4.出版学术专著1部。(需与本项目相关)

5.获得横向资助经费到账20万元及以上。(研究内容应与受资助项目相同或相近)

(二)社会科学类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完成以下任务目标中的一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研究内容应与受资助项目相同或相近)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SSCI论文1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

3.出版学术专著、科普读物、译著、古籍整理著作、工具书或电子出版物1部。(需与本项目相关)

4.获得横向资助经费到账5万及以上。(研究内容应与受资助项目相同或相近)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期满之日起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准备相关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

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期内不能完成研究内容或产出科研成果的,需提前3个月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提交科技处备案,每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1次延期,最多延期1年。

第二十一条  最终未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进行撤项处理,取消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资格2年,并收回剩余研究经费。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河北中医学院,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等须标注项目编号或“河北中医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河北中医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冀中医科〔2014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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