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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医科〔2019〕11号 河北中医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结余经费及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结余经费和预算调整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间接经费

第二条  间接经费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

(二)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三)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间接经费的具体拨付金额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核定,与依托单位的信用等级挂钩,并采取一次性核定,分年度平均到账的形式。

第四条  间接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

(一)间接成本:提取间接经费的25%,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科技管理费:提取间接经费的25%,由科技处统筹使用。

(三)绩效支出:提取间接经费的50%,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发放。

第三章 绩效支出

第五条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的发放,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年各项目负责人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项目进展报告审核通过后,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中医学院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提交科技处审核、财务处审批后发放绩效支出。

(二)申请发放的绩效支出额度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到账金额;进展报告审核未通过或未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停发上一年度绩效支出,其金额可累计到下一年度发放,以此类推。

(三)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发放剩余未发放的绩效支出。一年后仍有结余的,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四)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必须为该项目计划书中的项目组成员。

(五)因故撤销的科研项目,已发放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全额退回。

第四章 结余经费

第六条  结余经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未执行完的直接经费。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相关性研究的直接支出;2年后仍有结余的,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原渠道收回。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包含间接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收回。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八条  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的预算调整由依托单位负责;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河北中医学院科技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表》,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科技处处长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进行调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结余经费的使用及预算调整,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我校纪检和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中医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冀中医科〔2015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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