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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医科〔2019〕13号 河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5】  点击数:【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整体科研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项和辅导员专项两类。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项目申报项目应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现实情况自拟研究题目。

第四条  各类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项

本专项限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师及我校党群干部申报。

(二)辅导员专项

本专项限专、兼职辅导员申报。(包括团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部门党总支、团总支等部门中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已获得过本项目支持及博士科研基金项目、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校内项目支持的负责人不在申报之列。

第六条  同一年度、同一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项和辅导员专项。

第三章 经费资助及研究周期

第七条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000/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2000/项;具体资助数量依据每年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

第八条  经费开支及经费管理按照《河北中医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  本项目每年由科技处组织申报一次。

第十条  本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申请人需填写《河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科技处。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或部门需填写《汇总表》,附申请书,报送科技处。

第十三条  科技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资助并下发正式立项文件。

第十四条  批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河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任务书》,科技处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河北中医学院,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等须标注“河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我校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河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冀中医科〔20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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