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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医科〔2017〕5号 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对马秀茹同志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1-04-15】 点击数:【】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我校教师马秀茹同志,在河北医科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在《肿瘤生物学》杂志的论文(Interaction between TNFR1 and TNFR2 dominates the clinicopathologic features of human hypopharyngeal carcinoma),经调查认定,存在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鉴于其委托代投论文时间是在中国科协、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论文发表“五不准”》之前,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河北医科大学已作出撤消其博士学位处理决定的基础上,对马秀茹同志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如下: 一、取消马秀茹同志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3年; 二、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 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河北中医学院 201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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