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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点击数:【】
冀中医〔2020〕16 号 河北中医学院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 2020年4月23日 河北中医学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广大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事关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切实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6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群策群力促就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组织部、财务处、团委、安全工作处、二级学院(含研究生学院,下同)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也要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总负责。 (二)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机制。学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就业工作合力。学生处统筹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加强工作考核和督导;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本学院全年工作重要内容,压实学院、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专业教师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职责作用,明确目标任务,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相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共同推动就业工作。 (三)建立例会制度。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就业工作协调会,主管就业的校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就业工作分析会,学生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就业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就业形势变化,密切关注就业动态,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不断调整和完善就业工作方案。 (四)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应本着对国家、学校和毕业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全程全方位实现“已就业(含升学)毕业生有人关注、未就业毕业生有人跟踪、想就业毕业生有人服务、特殊群体毕业生有人帮扶”的工作目标。 二、广泛动员,主动作为,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一)各二级学院、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专业教师要全员参与,主动作为,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走出去,请进来”,大力宣传我校专业特色、优良学风和毕业生优势,广泛收集就业信息,联系并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充分发挥各实习基地、教学医院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优势,优先录用我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处统筹做好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精心组织就业活动,热情周到地为用人单位搞好服务,确保招聘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二)加强“互联网+就业”智慧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部、省、校三级联通的就业网络体系以及社会招聘网站,快捷、准确、安全地向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生涯辅导,积极推动毕业生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等服务。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开发、共享一批线上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和讲座视频,通过智慧平台拉近与毕业生的距离,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推动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贴近学生,注重实效,大力加强职业指导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深入了解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思想状况,掌握学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生专业特长,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就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要针对毕业生的层次和特点创新工作手段,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帮助他们树立合理的期望值,科学客观规划职业生涯,提高就业能力。 (二)“大学生职业指导教研室”要结合当前形势适当调整教学大纲,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在增加“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北省中医药条例》)进课堂的基础上,将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纳入教学内容。 (三)加强专业指导,提高考研率,增强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各学院、各专业要从大学生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突出并始终强化专业教育,通过加强英语、政治等与考研相关课程的辅导,鼓励引导学生考研升学提高就业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大学生就业观念与诚信教育。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就业形势和政策教育,引导毕业生客观地认知自我、认知职业、认知社会、理性就业。诚实守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维护个人和学校的声誉。 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二)加大基层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实施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落实好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鼓励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积极参加新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同时,大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五、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做好兜底保障 (一)落实好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就业困难群体顺利就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就业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其他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二级学院要在精准摸排、准确掌握每一位就业困难毕业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就业帮扶工作台账,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发放求职补贴和优先推荐岗位等方式,对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二)对离校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推荐岗位等服务。各二级学院要落实联系人制度,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共同帮助他们就业。 六、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确保就业安全和学校稳定 (一)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要教育毕业生在参加各种招聘活动时,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自觉遵守招聘秩序和要求,注意人身、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传销等不法行为,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七、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狠抓责任落实 (一)完善统计指标。各二级学院要精准统计毕业流向,包括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科研助理、应征义务兵、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境内升学、出国(境)、待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和其他暂不就业等14种情况。 (二)建立评价指标。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要从毕业生发展成长度(含毕业生职业发展、职位变化等情况),对社会贡献度(含毕业生到国家重点领域、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等情况)、用人单位满意度(含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政治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评价等情况)等方面建立评价体系,系统性综合评价毕业生就业质量。 (三)建立月报、周报制度。从2020届毕业生起,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实行就业数据月报制度,上报时间为每月20日;在毕业生签约比较集中的3月至8月,实行周报制度,上报时间为每周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汇总、更新就业进展信息,保障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学生处要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就业数据,并定期公布各学院分专业就业情况。 (四)撰写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每年11月份完成本学院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撰写、审核,并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在12月份完成学校本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经学校领导审核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学生处要做好就业数据的分析工作,为学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信息反馈。 河北中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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