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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程序
发布日期:【2015-11-16】 点击数:【】
一、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四、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需提取现金的,由业务科出具支付凭证,办理提取;需用转账支票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
后勤管理处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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