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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中医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点击数:【】
河北中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中医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中医工〔2018〕3号
各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第二届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河北中医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河北中医学院 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第三条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要求,工会会员应按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l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不计算交纳会费。各工会小组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在职在编(含人事代理)职工“工资收入”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收入”为基本工资。 第四条 每年会费分两次收缴。 6月15日前缴纳上半年会费,12月15日前缴纳下半年会费。 第五条 由各分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会费收缴工作,并按统一格式认真准确填报《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明细表》(见附件)。会员应缴会费金额依据每年6月份和12月工资标准核算。 第六条 会费以分会为单位全额上缴学校工会财务,并报送《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明细表》。明细表需分会主席及交款经办人签字,基层党组织盖章,经校工会审核后,由工会财务统一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分会留存。 第七条 新进会员从批准入会之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入会后会员福利;会员退休时,会费交到办理退休手续之月,可享受当月所发会员福利;会员调离学校、因考学与学校脱离关系的或离岗创业的,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工会会费收缴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工会将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接受审议和会员的监督。 第八条 会员会费纳入工会财务统一管理,校工会每年按收缴会员会费的全额划拨给分会,用于分会开展宣传教育、文体活动、职工小家建设、春游秋游等活动支出,按工会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报销。 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事宜。 附件: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明细表》 附件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明细表 ( 年度) 工会(党组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原件交校工会财务,校工会及本分会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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