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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16】 点击数:【】
河北中医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校外教学点是学校对校外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机构。为加强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总 则 校外教学点业务上接受河北中医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点单位的领导。校外教学点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学校与设点单位签订的建点协议,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二 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 (一)校外教学点设站长l人,副站长1~2人,管理人员(含班主任)可按100名学生配备l人的比例安排。校外教学点的人员配备,由设点单位选聘热爱继续教育事业,熟悉成人教学业务,组织能力较强的人担任。 (二)根据学校教学辅导任务的需要,由学校提出要求,校外教学点可将本站或本地能胜任辅导工作的人员,向学校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聘为辅导教师,担任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 (三)设点单位应将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及变动情况及时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三 校外教学点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生源,落实各年度的招生计划 1.负责向本地区有关单位和考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2.根据自身条件举办“考前辅导班”,以利于提高考生质量和录取率; 3.配合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生报名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本单位设报名点; (二)学生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学后,首先对其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习《河北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生手册》; 2.新生报到注册后,按专业编排教学班,建立班委会,并建立自学小组; 3.编印各班花名册; 4.办理学生证(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时负责收回); 5.建立新生“学生卡”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学生毕业后交继续教育学院入档; 6.每学年第一次面授开始时办理学生报到、注册、收费手续,并将各班学生注册、交费情况于当月报继续教育学院; 7.对逾期无故不报到、不注册、不交费的学生,查明原因,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办理退学手续; 8.对于申请休学、转学的学生,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审批手续; 9.每学年初组织上一学年的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10.办理学生毕业的有关手续。 (三)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授课,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教学计划制定本教学点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但需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实施; 2.及时发放教学资料及教学平台账号,不得延误学生学习; 3.实行考勤制度,认真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4.经常派人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对于讲课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应提出批评或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解聘的建议; 5.经常征求学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到继续教育学院; 6.监督学生网络平台学习进度,及时解决学生在网络平台上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7.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补考)资格和退(休)学的审查工作; 8.按学校规定安排好各门课的考试工作; 9.校外教学点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点具体的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实施。 (四)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1.提供面授、辅导、考试所需的场所和必需的教学设备; 2.解决教师和学生在面授期间的食宿,保证面授的顺利完成; 3.面授期间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及安全保卫工作,适当开展一些文体活动; 4.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及学籍材料,以备查用; 5.每学期向继续教育学院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五)自查、总结、评估工作 1.定期对本点在行政、教学、辅导、财务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每学年向学校、设点单位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 学校对校外教学点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并组织校外教学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增加成人教育的管理知识,捉高管理水平; (二)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 (三)对教学质量及在校外教学点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并指导校外教学点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按照《河北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教学检查及督导; (四)每学年召开校外教学点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每三年对校外教学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表彰先进,对管理混乱的校外教学点,会同设点单位进行整顿,对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教学点予以撤销; (六)网络平台教学资源的维护及更新。 五 设点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主动配合学校落实校外教学点的建制,提供好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解决校外教学点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人员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 (三)做好校外教学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校外教学点的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六 经 费 (一)校外教学点的经费主要来源是按设点双方协定的比例从学费中提取。学费收取严格执行物价局的规定,校外教学点不得随意加收其它费用,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校外教学点应按协议及时将收取的学费(扣除留成部分)汇交学校。 (三)校外教学点经费开支范围 1.校外教学点的公务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2.图书、报刊、及其它专业资料费; 3.招生宣传费; 4.业余学生在面授期间的文体活动费; 5.校外教学点工作人员的津贴费和考务费; 6.应聘教师参加有关教研活动的差旅费; 7.聘请面授教师的讲课酬金; 8.优秀学生的奖励费; 9.有关的其它费用。 (四)校外教学点的经费要分别立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应根据校外教学点经费开支范围由站长或专人审批使用。 七 其 它 (一)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河北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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